原文:
甲寅辛丑,定因官事刑凶。
原注:
甲为功曹,主功吏曹官,辛到丑,在甲之官墓也。
下有辛丑,丑土伤甲寅水,故有因官而刑咎之象耳。
假令甲寅年水,辛丑日时,但有二干下克上者,是也。
评注:
此段阐述命主如若遭官祸的四柱构成。
原文说:遭官祸的四柱,基本构成必须是年柱是甲寅,日柱是辛丑。
原注解说:“这是因为甲为功曹,主功吏曹官。”而且辛为甲之官,丑为辛之墓。
原注同时还说:“但有二干下克上者也”。
这里有两种理解。
其一、日为下,年为上,日柱纳音克年柱纳音。
如甲寅年,辛丑日。甲寅纳音为大溪水,辛丑纳音为壁上土。
土克水甲寅日甲寅月案例,下克上。二柱相克为逆,故主有祸。
其二,就是除甲寅年,辛丑日外,另有月柱、时柱,地支克天干,亦为下克上。
如庚午月,壬辰时。
而徐子平注中又说:“若运到辛丑,乃宫墓也,内有庚金伤甲木,主因官事刑凶。”
所以原文可以解释为:如四柱中,甲寅年遇辛丑日,再遇有辛丑运,定会因官事而犯罪,有凶险不测之灾。
以上分析,是从以年命为主,纳音五行生克论命的。
如果从正五行来分析的话,也可以作出相同的解释。
甲寅逢辛丑,甲木以辛金为正官,以丑中己土为正财,所谓逢官看财。
而今财星被寅中甲木所克,官星生地被破,虚浮无力,不吉之兆。
若辛丑逢甲寅甲寅日甲寅月案例,辛以甲为财,丑为辛之印。
而辛印被寅中甲木所克,不能生辛,辛金贪财坏印,无力任财,亦为不吉之兆。
案 例
命例:53
乾造,甲寅、庚午、辛丑、壬辰。
大运:辛未、壬申、癸酉、甲戌、乙亥、丙子、丁丑。
解 析
本造推断的理论根据是以年柱为身命,并不是以日常推命所依据的以日干为主。
年柱甲寅,日柱辛丑,日柱天干辛金,为年干甲木之正官,辛金坐下丑为金之墓地,所以称为官星入墓。
再者,辛丑纳音土克甲寅纳音水,内又有庚金伤甲木。
所以命主会因官事而犯罪刑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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