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传统的时间区划方法将一天(一日)等分成12部分,其中每一部分叫做1个时辰。时辰不用数字或序数来命名,亦即不称作一时辰、二时辰或第一时辰、第二时辰之类,而是用十二地支来命名。由于地支的排序是子、丑、寅、卯、辰、巳、午、未、申、酉、戌、亥,所以子时是每天的第一个时辰,依次是丑、寅、卯……直到最后一个亥时。
这十二个时辰在一昼夜之间是怎样安排的呢?天干丙丁属火,丁为阴火,丙为阳火,阳中之阳,故被称为太阳之火。地支巳午未是南方火地,对于丙火来说,“午”是它的旺地,因此,时辰“午”被安排在太阳最高的日之中天。午时一旦定位,其他时辰自然也就各就各位。跟“午”对冲的“子”时就到了夜之最深处。时辰定位之后,古人就给它们起了别名(如表1)。
表1十二个时辰的名称
时辰
子
丑
寅
卯
辰
巳
午
未
申
酉
戌
亥
时辰
别名
夜
半
鸡
鸣
平
旦
日
出
食
时
隅
中
日
中
日
昳
晡
时
日
入
黄
昏
人
定
明朝末年,现代意义上的钟表传入我国,西方一天(一日)24个钟点的时间区划法也随之进入我国。12个时辰对应24个钟点,1个时辰的时间间隔等于3个钟点之间的时间间隔,于是国人将2个钟点之间的时间间隔称之为一个小时——小时者,小时辰之谓也。换言之,1个时辰的长短等于2个小时。
时辰跟钟点的换算当量是容易确定的,稍稍麻烦一点的是时辰与钟点的匹配。因为“时辰”是一个时间段,而西方传来的“钟点”是一个时间点。西方的“中午”是12点整,就是这么一个时间点,这么一刹那。而我国的“午时”是一个长达2个小时的时间段,用“午时”这个时间段中的哪一个时间点来对应“12点”呢?时辰中间有没有可供选择的时间点呢?这就必须说一下“刻”。
在现代的钟表时间里,15分钟是一刻钟,一小时有4刻钟,一天(日)共有96刻。
而我国古代的计时装置“刻漏”将一昼夜划分为100刻,十二个时辰很不好分配这100刻,最后弄出了一个复杂的分配方案来解决这个难题。具体安排是这样的:从100刻中拿出96刻来分配给十二个时辰,一个时辰分得8刻(大刻),把剩下的4大刻再分成24个小刻(1大刻=6小刻),每个时辰又分得2小刻。所以一个时辰含8大刻2小刻。
那么,一个时辰中的8大刻和2小刻又是怎样安排的呢?是按“4大刻——1小刻——4大刻——1小刻”的次序安排的。
容易看出,4大刻加1小刻等于现在的一小时。前面的4大刻加1小刻(一个时辰中的前面一个小时)冠以一个“初”字:第一大刻就命名为“初”,第二大刻名“初一”,第三大刻名“初二”,第四大刻名“初三”,后面那个小刻名“初四”。后面的4大刻加1小刻(一个时辰中的后面一个小时)冠以一个“正”字:第一大刻就命名为“正”,第二大刻名“正一”,第三大刻名“正二”,第四大刻名“正三”,最后那个小刻名“正四”。
显而易见,这些“刻”与“刻”的交接点都是一个时辰中的时间点。既然时辰中有时间点,时辰与钟点的匹配就好办了——不是“中午12点”吗?“中午”者,午之中也。于是,午时的中间点——“午初”与“午正”的交接点,即“午初四”跟“午正”的交接点对应12点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了。
如此一来,“午时”就对应11点~13点了。按此推去,可以得到12个时辰与钟点的对应关系如表2。
表2十二个时辰与钟点的对应关系
钟
点
23
11
11
13
13
15
15
17
17
19
19
21
21
23
时辰
子
丑
寅
卯
辰
巳
午
未
申
酉
戌
亥
十二个时辰中的十一个没有问题,只有子时有点情况:它从23点开始经过24点(亦即0点)再到1点。按照西洋传进来的小时(钟点)机制,一天(日)的开始是0点,结束是24点(与0点重合)。
子时既然从23点到1点,说明它跨过了“日”的界限。因此前人将“子时”的23~24点这一时段称作为“夜子”,意思是子时的这一段在昨天的夜里;将“子时”的0~1点这一时段,称作为“早子”,意思是子时的这一段在今天的早上。由于时间是连续的甲寅是几点钟,不可能被割裂,所以“夜子”接“早子”是一个完整的子时。清末民初著名命理学家袁树珊在其所撰《命理探源》一书的“论时刻及夜子时与子时正不同”一节中引《三命通会》作者明万育吾的话说:“若子时,则上半时在夜半前,属昨日,下半时在夜半后,属今日。”
问题来了:今天的第一个时辰“子时”是从昨天的23点开始的,昨天的23点至24点(即今天的0点)这一个小时既是“昨天的”,却又属于今天的子时?在这个小时里出生的人,究竟算“昨天”出生还是“今天”出生?同样的,“今天”晚上23点到24点出生的人究竟算“今天”出生还是“明天”出生?
袁树珊对此作了回答,他在《命理探源》一书的“论时刻及夜子时与子时正不同”一节中举例说:“假如甲寅年,正月初十,辛酉,夜子时立春,其人正月初十日,午后九点后,十一点前,亥时生,即作癸丑年,乙丑月,辛酉日,己亥时推。如在初十日,午后十一点后,十二点前,夜子时生,即作甲寅年,丙寅月,辛酉日,庚子时推。(用壬日起庚子时。)所谓今日之夜,非今日之早也。如在初十日,午后十二点后,一点前子时正生,即作甲寅年,丙寅月,壬戌日,庚子时推,所谓今日之早,非昨日之晚也。”
这个例子说的是:1914年2月4日(正月初十)这一天的夜晚23:29(夜子)立春。
如果某人是在这一天的晚上21点后,23点前出生,由于还没有立春,所以此人的年柱不应该是立春后的甲寅年,而应该是立春前的癸丑年,月柱也不应该是立春后的正月丙寅,而应该是癸丑年的十二月乙丑,至于日柱,毫无疑问应该是用2月4日(正月初十)这一天的“辛酉”,出生时间在21~23点之间,当属亥时,时柱天干用日柱天干“辛”来推,得“己亥”。
如果某人是在这一天的23点(29分立春)后,24点前的夜子时出生,那么此人的年柱应该是立春后的甲寅年,月柱是甲寅年的正月丙寅,因为在24点前,所以日柱还是辛酉,但是由于子时是次日的第一个时辰,所以时柱天干要用次日的日干“壬”来推,根据歌诀“丁壬庚子居”,推得时柱为庚子。
如果某人是在这一天的半夜24点后到次日1点前出生,就更简单了:“这一天的半夜24点后”已经过了日的界限,所以此人实际上不是“这一天”出生而是“这一天”的次日早子时出生,所以年柱、月柱应该是立春后的甲寅年、丙寅月,而日柱应该是“这一天辛酉”的下一日壬戌,时柱天干用“早子”所在的“壬”日来推,得庚子。
袁树珊的观点是很鲜明的:“今日”和“明日”的分界是今日的24点(即明日的0点),所以今日23~24点(夜子时)出生的人,其日柱按“今日”定,即日柱按“夜子”所在的今日为准,但是23~24点属于明日的子时,所以时柱的天干要按子时属于的明日的日干来推;出生于“早子”的人,日柱和时柱都用当日来推。
古时只有时辰,没有钟点,所以日的界限是以子时的中间为分界,即夜子(子初)的“初四”与早子(子正)的“正”的交界处为日的分界。从阴阳转化的角度来看,没有到0点,黑夜还在加深,尚未向白昼转化,自然是前一日的深夜。自0点起,黑夜向白昼转化,当属后一日的黎明前。
从另一个角度来说,一“日”就是一昼夜,即一个白天加一个黑夜。人们习惯将一个白昼分为两半:上午和下午,其分界是午时的中间,即现在的12点,古代的午“初四”之末与午“正”之初的交接处——当地当日太阳最高时。人们又习惯将一个黑夜分成两半:上半夜和下半夜。从当日天黑起到0点(即次日子时的“初四”与“正”的交接处)为上半夜;从这以后到天亮叫做下半夜。也就是说,某日的“上半夜”在当日,而“下半夜”在次日。所以一日的程序依次是:昨日的下半夜、上午、下午、当日的上半夜。
然而同时代的命理学家韦千里却不认同袁树珊的观点。他在其所著的《千里命稿》一书的“评断篇”中举“黄君”之命(癸巳甲寅壬辰庚子)为例时说:
“俗有所谓早子时夜子时之分别者,乃以晚间十二时前,为本日之夜子时,十二时后,为下日之早子时。此论历法则或可,论命则万万不可。考历书之称夜子时,盖表明节气之交换,在夜子时之初(即十二点钟之前)也,故只有夜子初几刻几分,从未言及夜子正几刻几分。子时既正,固无所谓夜矣。可见夜字者,仅包括子时之前段耳。后人讹以夜子时为本日之子时,早子时为下一日之子时。且又凭之论命,无怪有毫厘千里之差矣。
今以黄君之命,举为例证。黄君生於光绪十九年正月初七日,晚间十一时半,八字排列如上。壬日从库,时落庚子,年上见癸,生扶者众,不以弱论。况在初春,壬水馀威未失,乃喜木之泄秀甲寅是几点钟,火之欣发,逢土克制,亦不为畏。故四十二岁前,一派金水运,浮沉宦海,栗禄无善,位不过科员,禄不过百金。去岁交入戍运,流年亦为戍,戍是燥土,有镇水及温煦之功,宜其擢升科长。明岁起,即逢丙丁戊己流年,云程更上,当敢预卜。未来臆断,固不可尽信,已过之事。却已应验。
乃有人坚谓是年正月初七为辛卯日,晚间十一时半,乃属辛卯日之夜子时,八字应为癸巳甲寅辛卯戊子。然命局财多峰弱,何以前行庚辛帮身运,一筹莫展。更何以去年甲戍,身弱逢财,忽得良遇,往事皆无可符者,岂可据以为信乎。倘诚如君言,则是日上午零时二十分,与晚间十一时半所生者,皆为辛卯日戍子时,距离有十一个钟点之差,而八字竟完全相同,宁有是理耶?不知彼将何以答我。
(按此篇会发表於时代日报命学讲座。旋接苏州紫阑巷十三号朱傲骨先生来函,谓夜子时理应日用今日,时用明日。盖基於星平大成,所谓今日之夜,非明日之早也。并蒙将黄君八字。改为癸巳甲寅辛卯庚子。又加评论曰:庚为帮身,甲庚交战,财已劫去,是以不作财多身弱论。庚运劫财,财逢劫夺,栗碌固宜。去年岁运俱戍,戍为阳土,为正印,土生金,财逢印以迁官,擢升科长。又何疑乎。《穷通宝鉴》云:春月之金,馀寒未尽,性柔得生乃妙。谨此照录如上,以待高明揣究。)”
其实韦千里并没有弄清楚别人关于夜子、早子的观点。什么“晚间十一时半,乃属辛卯日之夜子时”是他自己说的,所以时柱配成“戊子”也是他自己弄的。正因为如此,所以他的命例刚一发表,就有“朱傲骨先生来函”告诉他“夜子时理应日用今日,时用明日。”可韦千里还是不服,还要“以待高明揣究”。
当代的李顺祥先生在其所著《四柱命理学自修教程(提高班)》“早子时与夜子时”一节中就提到了韦千里的这个命例,在对韦千里的命例分析作了详细剖析之后委婉地说:“无论从那个角度讲,韦先生对此命局的分析都是值得商榷的。”
关于夜子时、早子时的问题,李顺祥先生的结论是:“可以看出早子时与夜子时是有所分别的,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……作为学术研究,我们应该尽量做到精益求精,哪怕是千分之一差别,也有责任予以研究区分。”
但是当代命理学者中不乏如韦千里者。
例如邵伟华。他含糊其辞地说子时分为早子和夜子“不甚合理”,又断言“没有实例可作沿用”,于是宣布“舍去其分别”,“不论是前一日十一点至十二点之间,还是次日零点至一点之间生,均以第二天出生日来定干支日。”
邵伟华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任何说理,显得十分霸道。
又例如陈园。她说:“日与日的分界线是以子时来划分的,即晚上的十一点。十一点前是上一天的亥时,过了十一点就是次日的子时……许多人当晚生,但没有注意到已到了子时,应作为第二天出生计算。还有一些外行者计时是以夜晚十二点来划分上一天和下一天,这样就把十一点至十二点之间出生的计在上一天,这是不对的,而且这样的误差真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,根本就不是该人的命运了。”
看来袁树珊、李顺祥到了陈园这里也非得成为外行不可。
还有例如署名“善缘老人”的《八字合婚》一书中也宣称:“日于日的分界线是以子时来划分的,即晚上的十一点。十一点前是上一日的亥时,过了十一点就是次日的子时。这一点请特别留意,而不要认为半夜十二点是一天的分界点。”
“善缘老人”的“半夜十二点”之说,就表明他知道24点是“半夜”——夜之半。既然如此,却又要以23点为界,何以服人?
地球上的昼夜变化是一个周而复始的圆周运动,从这个角度来说,似乎无论以什么时间为日的分界都是可以的。
但是这个分界应该容易测定,应该为全世界所公认且统一使用。
一天之中什么时候最容易准确地测定?当地太阳高度最高的时候最容易准确地测定,也就是当地时间中午12点。用时辰来说就是“午初四”与“午正”的交接时,也就是“正午”开始的那一刹那。
既然“中午”12点是一日之“中”,那么与其对冲的夜半12点(24点)就是一日之始,不是极为顺理成章的吗?所以日界的这种划分法得到了全世界的认同及统一使用。
日以24点为界,并不影响夜子时的天干配置;但假如以23点为日之界,则23~24点出生的人的日柱必定排错。
在笔者的命理实践经验中,夜子与早子是必须区分的。且不说贫富贵贱吉凶寿夭那些劳什子,单是命主的为人性情就有着大相径庭的不同!有一次某君要我看八字,但只知道是“子时”,具体几点钟不能确定。于是用夜子和早子分别排柱,两个四柱所反映的命主性格全然不同,其中有一种四柱所反映的命主性情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。
当然,在陈园看来,笔者以上所述,都是外行话!